標準砝碼檢定結果的有效期 標準砝碼計量檢定要對的計量器具給出檢定證書,而檢定證書中條重要的信息就是“有效期”。目前有些使用單位認為:“ 經過的計量器具只要在有效期內就應該是的,甚至認為在有效期內,計量器具如果發生了失準情況,檢定單位就應該承擔責任”,其實這都是種模糊的認識。筆者認為檢定證書是計量器具經可以使用的種法制性憑證,標準砝碼證書中的“有效期”是指檢定證書的有效期,其表達的含義,是從加對計量器具管理的目的考慮,對使用單位下次檢定時間的種提示,也是對計量器具允許使用時限的種約束。 通過這種有效期的控制,促使使用者對計量器具行周期檢定,實現定期檢查計量器具的計量特性是否在符合規定的狀態,從而決定計量器具能否繼續使用的管理目的。家計量檢定規程對各種計量器具都規定了檢定周期。檢定印、證上的有效期,正是根據計量檢定規程規定的標準砝碼檢定周期和具體檢定日期簽發的。如天平的檢定周期為年,2006年5月30日對某- -天平實施了檢定并,對該天平其簽發的檢定證書上的有效期就是2007年4月29日。這種“有效期”只證明計量器具已經,在給定的時間段內具有使用的合法性,而不是證明計量器具在這段時間段內計量特性都是符合規定的。事實上,任何--種計量器具量值的準確度在使用過程中隨時都可能發生變化,這種變化不僅來自;;人為的不正確操作,在運輸、保管、使用中等各環節,因處置不當等諸多因素的影響都可能造成計量器具的計量特性偏離規定的要求。如壓力表的磕碰,衡器的搬動,燃油加油機在高頻度情況下的使用磨損等情況,都可能造成計量器具失準。因此,對計量器具檢定證書中給出的“有效期”的正確理解應該是計量器具合法使用的時間段和下次檢定的后時限,而并非計量器具準確度的期。標準砝碼經的計量器具,因使用過程中失去有效控制而引起計量器具計量特性變化,造成計量器具失準是常有之事。 為了在有效期內在用計量器具的性能準確可靠,維持其正常的狀態,除按規定要求使用和加日常維護之外,使用者還需要有很多措施和方法加以控制。例如:ISO17025-2005校準檢測實驗室通用認可準則和ISO10012-2003都要求對在有效期內的計量器具行期間核查。所謂期間核查就是指“在兩次檢定期間(有效期內),通過核查標準所做的等精度的核查”。其目的就是對在有效期內的計量器具通過核查,驗證計量器具的狀態的維持情況,在核查中如果發現計量器具失準就應及時采取控制和改措施;又如JJG443--98《燃油加油機》檢定規程中就明確規定:“在檢定周期內的加油機示值需行使用中檢查,加油站要配備有效期內的自校標準器行自校,發現量值出允許誤差時,即請當地定點計量檢定部門及時檢定”,這都說明計量器具除規定行周期檢定外,還必須在計量器具使用過程中采取核查、校驗等有效措施加使用過程的管理,才能計量器具在準確的狀態下使用;當然,上述核查和校驗,只是為了發現和防止計量器具在檢定周期計量性 能發生變化技術措施,不能等同于檢定,也不能代替檢定。
綜上所述,標準砝碼計量檢定規程對計量器具檢定和檢定周期的規定,是根據計量器具設計原理、結構、計量特性并在標準條件下正確使用,通過試驗和統計數據而確定的用以檢查計量器具是否在準確狀態下使用的種帶有法制性的技術措施和檢查的時間間隔。由于計量器具在實際使用中環境條件、使用的頻繁程度、操作者的技能等因素差異很,檢定單位對經的計量器具并不可能其在檢定周期內使用就定能保持狀態。筆者認為標準砝碼檢定證書是計量器具經允許使用的憑證,這種憑證具有法制性效力,檢定證書中給出的“有效期”是指證書作為法制性的憑證的有效時間和對下次檢定時間的提示,而不是計量器具在此時間段內定能保持的承諾。檢定證書中給出有效期的作用是要求使用者按規定行檢定,以實現對計量器具計量特性定期檢查和控制的需要,也是對使用者按周期執行計量器具檢定的-種法制性約束。 標準砝碼檢定證書模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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