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標準砝碼制檢定及停征檢收費相關政策解讀 自2017年4月1日起,按照質檢總局有關文件的規定,各省停征制檢定收費。 什么是制檢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二條,制檢定是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所屬或者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對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并列入本辦法所附《中華人民共和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的計量器具實行定點定期檢定。 哪些計量器具需要行制檢定 《中華人民共和計量法》九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高計量標準器具,以及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入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實行制檢定。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的,不得使用。 具體哪些計量器具需要制檢定,見附件《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 誰來實施計量器具制檢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制檢定工作統實施監督管理,并按照經濟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則,所屬或者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制檢定任務。 使用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的單位或者個人有哪些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計量法實施細則》十條規定:使用實行制檢定的計量標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主持考核該項計量標準的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申請周期檢定。使用實行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當地縣(市)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周期檢定。當地不能檢定的,向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周期檢定。 《中華人民共和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五條、六條規定:使用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按照規定將其使用的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登記造冊,報當地縣(市)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備案,并向其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周期檢定。制檢定的周期,由執行制檢定的計量檢定機構根據計量檢定規程確定。 停征檢收費政策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 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清理規范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 【2017】20號)要求,切實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促實體經濟發展,家質檢總局下發了《關于貫徹落實取消或停征4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決定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項中央設立的質檢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括:取消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評審費;停征出入境檢驗檢疫費、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費、計量收費。 其中,計量收費,即行政審批和制檢定收費,非制檢定收費不得列入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制企業接受服務并收費。 停征檢收費后,各省質監部門如何加檢計量監管 省要求各級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和計量技術機構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按照屬地管轄的原則,切實加對制檢定計量器具的監督管理。 是依據計量器具種類和用途正確界定計量器具的屬性。 二是依法督促企業或個人將其使用的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登記造冊,報當地縣(市)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受理備案的計量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經濟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則承擔檢定任務的計量技術機構,并及時告知申請單位或個人向其的計量技術機構申請檢定。對不依法申請檢定或使用經檢定不計量器具的,依法查處。 三是各級計量技術機構依法受理經備案的制檢定業務。檢完成后,妥善保存工作檔案并統計匯總。同時將檢情況報受理備案的計量行政主管部門。 四是積極為企業開展非制計量器具量值溯源提供咨詢服務。 
|